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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女人,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儿。我想离开我的房子,把我的财产给那个人。我会抚养孩子,但是我现在不能把我的户口转回到我母亲的家里。如果房子在一年内被搬走,我能拿到搬家费吗?

离婚 2019-12-12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以上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规定:在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有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应当净身出户。
  • 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前,并不当然生效,可以反悔(这是可以反悔的情形之一),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则原则上不可以反悔。例外是:
    1、离婚协议订立时存在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这是可以反悔的情形之二);
    2、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情形的,可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可以反悔的情形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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