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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前一张结婚证,孩子是我的。我以前向姐姐借了一万元,说我会还的。分居后我拒绝还钱。分居后,子女抚养费尚未支付。我能以索要儿童抚养费的名义把钱拿回来吗?

离婚 2019-12-11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婚姻法规定孩子抚养费是双方出的,大概多少双方协议,根据孩子生活须求和双方经济来源来定,父母离婚,并不丧失对孩子的抚养,仍有义务抚养小孩至成年,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有义务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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