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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三年前我和妻子离异,小孩归我,房地产归她得话,之后人们又复合型了,并且这房屋贷款买的,基本上是我的父母与我付的,由于女性一直沒有工作中家里,那样我可以分得房屋吗

房产纠纷 2019-12-09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决。
  • 婚后贷款买房,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下,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般权益,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产权。父母出资还贷,如果哟书面协议约定是赠与一方,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就是这一方个人所有,对方需要偿还一半父母出资款。
    没书面约定,就是父母赠与双方的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离婚之后,孩子归女方扶养,房子归男方的,孩子对房子没有份。当然,如果男方去世,那么孩子对男方的房产有继承权。

    2、离婚之后,归男方所有的房子,属于男方的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3、如果男方去世,男方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孩子对不亲自扶养自己的父亲的遗产仍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可以继承男方的房产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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