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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6年10月刚开始,经市级支公司以文档的方式聘用我,工作中至2018年11月离休。离休时个人社保单位从94年才刚开始测算工作年限。我想问一下之前两年的工作年限该怎么办?感谢!

综合法律 2019-12-15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的工龄应该与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解除劳动关系,工龄自动解除。
  • 计算退休工龄有3种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工龄折算法。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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