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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要资询一下个税 从19年一月刚开始 在中国一个月薪一万(包含100¥ 的话费补贴) 沒有别的扣钱 个税扣是多少? 是否一月扣一样的钱?感谢啦

综合法律 2019-12-09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申报纳税有利于节省税收。
    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其次,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必要的,不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的核准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
    最后,纳税人要能清楚地计算出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能依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负的大小,创造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才能确保筹划成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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