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以前和别人合伙创办过一家公司。现在我已经撤回了我的股份,公司也暂停了我的主管职位。我没有参与公司的所有工作流程。如果以后的公司有问题,我会承担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12-0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开公司的话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形成一致意见后关于注册公司等流程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 合伙企业从法律上不是公司,其转让的是享有的份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