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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拥有C1驾驶证,软喝醉酒27.5安全驾驶摩托被交警队查住,处罚1600元,扣留驾照6月,报名参加学习培训并考科一了。有人说要考科三,我想问一下,确实要考吗?

综合法律 2019-12-13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饮酒扣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6个月后才发还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后开车,违法,应当依法处罚;无证驾驶,违法,应当依法处罚;二种以上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案,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拘留;罚款则应当执行。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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