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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有一个亲哥哥,一个亲姐姐,可是我丈夫两年前过世,人们育有一女,2019年满18岁,以前他爸爸妈妈有一套房,是他爸爸的姓名(已过世)以前我们结婚了时他爸爸妈妈说成交给人们的,但一直沒有产权过户,之后又说等小孙女18岁的那时候过给她,可是如今这套房屋要动迁了,我该怎样办理流程,这套房屋才可以在闺女的户下?您好,我丈夫有一个亲哥哥,一个亲姐姐,可是我丈夫两年前过世,人们育有一女,2019年满18岁,以前他爸爸妈妈有一套房,是他爸爸的姓名(已过世)以前我们结婚了时他爸爸妈妈说成交给人们的,但一直沒有产权过

离婚 2019-12-10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权人死亡而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地产商拆迁该房屋不需要户口内登记的亲属签字即可实施拆迁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可见,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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