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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在一间公司做,他们说要做够一个月才有工资,我还没有做够一个月就被炒鱿鱼了,我还是童工,他们还没给我工资,这样怎么办?是这样的,我在一间公司做,他们说要做够一个月才有工资,我还是童工,他们还没给我工资,这样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2-13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 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是不得使用童工的。匿名投诉一般不起作用,需要实名投诉的话才会进行调查,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使用童工,匿名投诉也是可以的。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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