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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一个人跑到了外地并且不留下任何的联络方式,这种情况女方还向法院起诉的话肯定会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的话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女方离婚吧?请问是否提供一些什么证据能让法院判决同意离婚?备注:1.有一个3岁的儿子2.实际分居超过两年(但不知道怎么才能证明)

离婚 2018-08-23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情形,直接拟好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
    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有小孩的最好准备小孩的出生证明,还有计生部门的节育证明。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情形。这个时候,就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简易方面,诉讼离婚复杂一些。

  •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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