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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法院说一千美元以上?

离婚 2019-12-11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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