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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在服5年徒刑,其中一半他希望获得假释。如何经历这个过程以及如何成功假释

刑事辩护 2019-12-11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假释出狱的程序如下: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假释犯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其改造的形式是将犯罪人置于监狱或劳改场所外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进行改造,因此,必须加强对假释犯的监督。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假释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假释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承担。
    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视他的行为,对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思想,努力争取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 假释,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指的是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那么,在我国要办理假释,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因此,要办理假释,必须由执行机关先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严格办理方有效。
  •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假释考验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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