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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据但别人一拖再拖不还款,能提起诉讼赢吗

诉讼 2019-12-12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说,关键在于2011年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有的话,就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还是可以去起诉保证人的。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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