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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已赠予儿女的房地产,爸爸妈妈离婚了,房地产能够取回吗?

离婚 2019-12-11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对于子女在离婚时归属的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则只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分配的原则进行判决。
  •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不但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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