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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的离婚证书丢了。她现在不在城里,回老家不方便。我能补办她的离婚证书吗?你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你

离婚 2019-12-11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补领程序: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为内夫妻是在办理离婚的期间,实际上并没有离婚,因此,双方仍然能够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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