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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外地户口,上海市区企业交纳10年养老保险金,在家乡自身交纳8年,50岁能够离休吗!能够上海市区领到养老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9-12-12 0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社保不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话是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部分(与以前退保一样) 在户口所在地的话,有的地方可以继续缴纳到够15年再办理退休,或者一次性交够15年并办理退休。(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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