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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疾病的侄子把别人导致重损害,亲姐姐有担负赔付的义务吗

综合法律 2019-12-13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判实践中,受害方及车主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超出车主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约定,是会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保险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等,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承担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关于未成年人致人重伤的,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赔偿的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赔偿多少,是要看具体的案情的,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只是赔偿已经支付和必然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
    所以如果是致人重伤,赔偿的应该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残疾后的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鉴定,如果确认属于医疗事故后,则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治医疗人员负有严重过错并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则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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