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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女士在婚姻期间自愿放弃了她的婚姻财产,并签了名和指纹。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离婚了,你能拿着这个让那个女孩离开房子吗?

离婚 2019-12-14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办理过离婚登记后才发生效力的!
    对于作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在未生效前,其实质应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意向,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除非其后追认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该协议应未生效,对双方无约束力,一方就此提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需依法审理并一并处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

  •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属于其私人的选择行为。但是,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时,放弃财产分割,就可以不用履行关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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