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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房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未与甲方签订合法转租合同,仅口头承诺。乙方诱使丙方签订合同。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合法吗?它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19-12-18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检查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  
    (一)必备条款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转租合同的限制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以上便是转租合同注意什么 的相关内容
  •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您与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您这两个月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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