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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还活着。我们有五个妹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综合法律 2019-12-20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  赡养父母和财产分摊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协商、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3,在分配遗产上,当事人应尽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4,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父母方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一,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家庭共同财产关系的发生,虽然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在,但仅仅基于这一条件的存在,并不必然发生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今社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并不当然成为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家庭财产呢?   从我国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应原则进行分配:   
    (一)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所得,共同管理的财产。这些归参与经营、劳动的人员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等额分配。比如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建房。   
    (二)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资格取得的财产。主要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征地安置补偿、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物权法的一般权属原则,即不动产的登记人、动产占有人即为所有人。   
    (三)家庭成员约定共有的从其约定。   
    (四)有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共有与分配关系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金的共有与分配关系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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