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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年假期内企业工作中出現难题,本人是不是有义务?感谢!

房产纠纷 2019-12-1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休假工资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 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须满一年才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息10天,满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个月的时间。法定规定的哦,没有年休假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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