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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认定是怎样的,我叔叔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脱了

刑事辩护 2018-06-23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怎么认定?

    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最刑。

  • 脱逃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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