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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向警方报案,并且有一定的证据

离婚 2019-12-17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2、对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
    3、受害人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为由,拒不出警,轻者属于构成违纪行为,若因公安机关不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受到严重伤情,则拒不出警或报告警情的相关人员,则涉嫌渎职犯罪。受害人有权搜集对方对家庭暴力拒不出警的客观录音等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对司法机关之中这种严重不负责的,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司法人员的行为予以追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3条、45条补充回答:即便是父亲打儿子,警方只要接到报警,就应当依法出警。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那么,家暴的证据有什么呢?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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