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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丟了去原企业寻找打印一份就能够是不是

合同纠纷 2019-12-19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 1,合同一般都是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如果只是你的那份丢了,可以用迂回的方式请求对方取出合约。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原版内容重新签订一份。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也就没有在房管局留下房屋转移的信息,因此这样可以解决。
    2,如果遭遇卖主以你合同丢失为由,提高房价。那么就比较不幸,除非能够有2个以上无利益证人,否则类似于法院这样的裁判机关是不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3.所以,趁合同丢失的时间不长,一尽量寻找回来,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任何麻烦。
    二,倘若真的遗失,最好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买卖双方都合意,合同丢失并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 劳动合同丢失,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范围的,那么劳动者不在裁员规定范围的,就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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