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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公司解雇了。公司没有赔偿我的钱。为什么?

合同纠纷 2019-12-13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上面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500元,则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5000元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员工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
    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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