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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下属的一家大型集体企业。既然我已经拖欠了2015年,我该如何改变这个制度?

仲裁 2019-12-26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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