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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房地产遗赠必须公证处公证吗

刑事辩护 2019-12-15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赠需要公证。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 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遗赠房产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进行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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