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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并生一子,男女双方的贷款有女性相互担负吗?

离婚 2019-12-17 0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 一般来说,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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