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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为幼儿园一名三岁儿童的伤害获得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2-12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学校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这时,应由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后,可能会依据幼儿园的制度,向相关老师追偿。
    学生有买保险,一般是家长自行购买的,与其他人无关,其他人仍负各自的责任。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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