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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以在城外支付吗?从深圳到珠海,治疗后可以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9-12-20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费用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2、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建议你就此询问交警,以便及早作出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 试用期内受工伤可以获得赔偿吗?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试用期内受工伤可以获得赔偿吗?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如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负全部责任;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虽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享有和正式职工同样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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