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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西的晚育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19-12-17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 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产假与工伤无关,不计算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产假规定在最近这两年都没有调整,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后,增加了产假的时间,国家有个统一的规定之后每个地区都陆续出台了对应的产假规定,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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