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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朋友合伙创办了这家公司。工商注册没有我的名字。现在如何写协议来证明我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股东同意写协议)。我不知道怎么写,关键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19-12-17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融资风险表现类型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完工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
    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核心风险。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5、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中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以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6、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终止债务的偿还等;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
    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承担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涉及到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
    7、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
    随着公众愈来愈关注工业化进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污染者承担环境债务”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
    因此,也应该重视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 公司合伙协议如下:??合伙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  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 《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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