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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经理告诉我我的职位被取消了,口头上让我们走了,我申请了补偿,但是他们坚持说这不是裁员,他们不愿意给。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12-14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递交材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双方的身份证明(公司为营业执照、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申请仲裁不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据。
      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事实,申请仲裁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只需提交支持申请仲裁所主张的权利方面的证据。

  • 1、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2、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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