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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商业保险一段时间没送交,如今补缴保险必须什么原材料 办理手续,社保基数要得出工资收入证明吗?我的薪水打卡签到里,企业说要写个工资单证实现钱派发代表什么意思?

保险纠纷 2019-12-15 1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社保基数,也就是你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就是你缴纳社保的计算基数。(比如你在北京工作,新入职,工资5000,北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是8%,那么你每月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5000*8%=400元。其中5000就是你的缴费基数。)
    正常情况下,你新入职,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的合约工资。比如2000元/月,前提是这个2000要在你们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中间,如果你们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已经高于2000,比如是3000,那你也要按照3000的基数缴纳,而不能再按2000缴。
    如果你不是新入职的,那么社保局会每年重新核定一次你的社保基数,核定标准就是你自己上一自然年度的平均工资,比如你上一年每月2000元,公司发14个月工资,那么你的缴费基数就是2000*14/12=
    2333.33元。当然这个数也要与你们当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下比较,最后确定。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并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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