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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結果人事部门说要提早一个月交离职报告。上级部门离职报告还不签名,能够 从交上去时日算满三天立即走吗?必须哪些直接证据证实我提交离职报告了?照相音频能够 么?走后试用期工资不发该怎么办,感谢

合同纠纷 2019-12-16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已经上交离职报告,那么单位是不会退回员工本人的。
    会按照员工本人辞职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离职证明的用途:
      
    1、去劳动就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供解除离职证明;
      
    2、劳动者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手续,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入职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4、劳动者创业,那么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那么会享受优惠政策
  •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也就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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