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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法人可以合作设立分公司吗? 法律是否有根据

公司成立 2019-12-14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形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 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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