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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昨日网上与网络贷款签署了借款合同,没留意看就签了姓名,摁了指印,还有我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合同书签订用手机微信发送给了另一方,另一方要我交3000元钱的保障金,一不小心回绝了,另一方说你不缴就告你毁约,合同违约金就是我办理贷款的50%,(50000)元。我该怎么做?找律师赐教,感谢!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昨日网上与网络贷款签署了借款合同,没留意看就签了姓名,摁了指印,还有我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合同书签订用手机微信发送给了另一方,另一方要我交3000元钱的保障金,一不小心回绝了,另一方

刑事辩护 2019-12-16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体户怎样申请贷款。  首先,在申请条件上,要求申请者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明;具备良好的还本付息能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课质押或抵押的担保物。
    同时,还要求贷款者在其声场领域有一年以上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其次,申请时,需要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人以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请者及配偶当地常住居住证明;申请者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证明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个体户申请的贷款通常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执行,一般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之上有略微的上浮或下浮。
  •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作为贷款凭据。
    贷款需要的资料:
    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担保人收入证明(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
    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契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教育单位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以上就是民间借款一万违约金的具体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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