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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想一起买房子,股份协议应该写在购买合同上,还是应该写在什么时候?

离婚 2019-12-14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婚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
    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婚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如果有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婚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业主的承诺,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及业主对客户的承诺等,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纠纷产生,也有据可查;明确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悔约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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