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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a同居多年并有了孩子后再和另一个人结婚是重婚吗?它是否构成与a的事实婚姻?它如何与a的财产分割?

离婚 2019-12-25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与别人发生一夜情,不算重婚罪。一夜情,不违反法律,只违反社会公德。下面是重婚罪的解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

  • 1、有配偶的人,在外面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属于违背夫妻忠贞义务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因为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故不认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后,男女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依您说的情况,您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您自行解除即可。
    您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与女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单身,可自由选择建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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