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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起交通事故,判决已经下来了,赔偿金额与你计算的相差甚远。你能上诉吗

交通事故 2019-12-15 2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公派职工在境外未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获得民事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已垫付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当事人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我省的工伤实施办法对此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赔偿,可以要求差额,但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因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赔偿,只有在一种方式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可以要求差额赔偿,但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
    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主要由两类组成:一类是有特定用途或者针对性的,如:扶养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毫无疑问这类用金应当放在针对性的用途中(或偿还支付人预支费用),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另一类则是无特定对象的费用,比如抚恤金、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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