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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缓刑期满后我能在XX工作吗

刑事辩护 2019-12-16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曾被判处缓刑且已执行完毕的,是否能出国,取决于目的地国的签证政策,我国法律并不限制。建议咨询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为准。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76条的规定,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尚未判决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在经过考验期间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意味着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依然有效,原判刑罚也无错误,只是由于犯罪人满足了某种条件后,原刑罚不再执行。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未满足上述条件,而将原判决的缓刑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的手续。这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人在考验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原判决之前尚有未被判决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必须撤销缓刑。将数罪进行并罚。如果原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这种情况称为“法定的撤销”。  
    2、犯罪人在考验期间没有犯罪,但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这里所说的法律不包括刑法,且必须“情节严重”才可以撤销缓刑。这种情况属于“裁量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因为这两种刑本身都比较轻,而且都不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所有满足条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  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绝对禁止适用缓刑。因为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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