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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瓶车相撞原本是一方的责任,但既然另一方登上了公共汽车,它应该同样负责吗?

交通事故 2019-12-1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等责任,双方机动车 双方都有交强险的话 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 各自找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也就是所谓的互碰自赔,不过保险公司2个车都要拍照。
    如果损失大于2000 就是 互陪 2000元以外 按责任比例赔付
    举个例子 你损失3000 他损失5000
    你赔他 2000元+
    (5000一2000)×50% =3500 剩下的1500他自己保险承担
    他赔你 2000元+(3000-2000)×50%=2500剩下的500你自己保险承担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2000 是优先赔付的 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 只看有没有责任,有责任 财产损失限额2000 在2000元以内的损失 不分责任比例 交强险按损失的实际金额 全额赔付
    举个例子 你损失1000 他损失4000
    你赔他 2000元+
    (4000一2000)×50% =3000元 剩下1000的他自己保险承担
    他赔你 1000元(因为1000元不超2000限额 按实际金额赔付)
  •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举例说明: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 关于醉驾撞人如何定罪处罚,是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的。如果认定是主要或者全责,并且对方的伤情是重伤,那么是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对方的伤情不重 那么是可以按照危险驾驶来追究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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