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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突然生病但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是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12-17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因此,如果死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你所描述的情形,我认为应当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所在单位申请要求协助认定工伤,随后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工伤保险
    导致此种情形下 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死亡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依法起诉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你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构成工伤,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若认定为工伤,除交通事故赔偿以外,受害人还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 工伤索赔。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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