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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金融机构借贷款,由第三方质押,质押物为房地产。如今还不上钱了。金融机构将我与质押人提起诉讼并法院强制执行,早已将质押人的银行帐户所有冻洁。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那样做有效吗?

金融 2019-12-18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程序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
    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 如何在P2P借贷平台申请贷款?一般来说,贷款的步骤是你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或者贷款产品代理机构,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
  •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可以稳妥、便捷、高效地保障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债权的全部实现,在打消出借人放款投资顾虑的同时,又满足借款人借款的紧迫性要求,不失为一种适用于现阶段民间借贷的有效担保方式。  申请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构交验以下材料:  ⑴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⑵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⑶借款、抵押合同;  ⑷抵押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还应提交债务人身份证明;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一)申请人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二)抵押人是登记簿或房产档案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或房产档案的记载一致;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自然人申请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应由自然人(含共有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履行其他合法债务而设定的房产抵押登记参照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理。  当事人在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时,最好是委托较为正规、专业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办理民间借贷的相关业务,这样可省许多事。同时,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定要保证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全部到场亲自办理,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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