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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冲突过程中,甲的腿断了(受了轻伤)。甲认为乙摔断了腿。甲起诉乙故意伤害,但不知道乙是否真的踩到了甲,甲的骨折被认定是间接暴力造成的。甲方说他们看见乙方在踏步,而乙方说他们没有看见乙方在踏步。b能无罪释放吗?在许多冲突过程中,甲的腿断了(受了轻伤)。甲认为乙摔断了腿。甲起诉乙故意伤害,但不知道乙是否真的踩到了甲,甲的骨折被认定是间接暴力造成的。甲方说他们看见乙方在踏步,而乙方说他们没有看见乙方在踏步。b能

合同纠纷 2019-12-18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故意伤害因伤情是轻伤、重伤、死亡而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害人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这样加害人不仅要岁刑事责任,同时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若委托律师,请拨打李律师电话详细咨询。
  • 如果双方私下和解对方没有提起诉讼的话 就不用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必须报警处理,有检察院提起诉讼,在刑事诉讼时,伤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如果故意伤害达不到轻伤以上,则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伤者可以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3、不管提起什么诉讼,首先需要保留证据,
    1、打人的证据;
    2、医疗的证据;
    3、鉴定材料;等
  • 故意伤害罪的从犯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从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期间, 故意伤害罪的从犯通过亲属主动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案件审理期间, 故意伤害罪的从犯通过其亲属向法院交了赔偿保证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犯故意伤害罪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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