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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土地征用补偿的分配权根据哪些来明确?

综合法律 2019-12-17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个人承包的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种:土地补偿,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是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地上物补偿归地上物所有人。
      就当事人与甲村签订的协议,虽然写明如果被征用补偿款全部给当事人个人,村委会盖章签字,都是由于该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村村民可以提出协议无效。
      征用方直接与被征用人协商确定补偿额,并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款一般是由征用方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向被征用人发放安置补偿和地上物补偿。但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如有截留可向乡、县政府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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