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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限公司拖欠贷款,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企业 2019-12-18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房贷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者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购房合同或协议。
      2)组合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3)商业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 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比如你可以成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无法成为一个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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