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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告诉我10万元以内的贷款合同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和支付多少钱吗?

诉讼 2019-12-21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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