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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提出在暑假期间辞职,并在学期开始后才辞职。暑假期间有工资吗?

诉讼 2019-12-19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能够证明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这种证据最直接的就是当初进去工作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没有这些的也不用怕,工作时发的工作服、工牌等也能证明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资料。总之,就是要找到一切能证明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
    2、能够证明公司几时发工资的证据。这种证据就需要找到工资单或工资的银行流水单,还有就是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的约定,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等一切能证明公司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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