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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女朋友要准备结婚,女方父母要求买房子,彩礼不重要,但是钱只够买房和给彩礼,那么应该买房子还是给彩礼和女朋友要准备结婚,女方父母要求买房子,彩礼不重要,但是钱只够买房和给彩礼,还是给彩礼

离婚 2019-12-18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我结婚时加上妻子的名子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儿子购置的房屋,结婚时添加儿媳的名字,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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